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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林海lv  步入易学 2018-3-9 00:57:52
这个事情有意思。我觉得不是吸烟与不吸烟的问题。探讨起来没意思。到时可以把这件事看成公民人身权利诉讼案。原告实际上是觉得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。但是我们通过这个事情可以看出,人身权益实际上是在法律的边界里的相对权利。本案中,原告觉得自己不吸烟或二手烟的权利受到了侵害,故而起诉铁路系统。但没有相关法律维持原告的立场。其实这事可以举一些相似的例子大家就明白了,譬如,个人享有不吸入汽车尾气的权利,那是不是我出入的地方方圆一公里就不能有车?这么一说也许烟民和非烟民就明白了,就像司机和行人一样。法律规定才是界定是否侵权的唯一标准,如果你身处无烟区你可以维护你的权益,如果你身处无车区亦然。但是在法律无规定和不明确区域。就不要搞这样脑残的事情了。我不觉得原告是推进了中国烟事业的发展,那些大话王们,如果你们能起诉尾气危害你们的身体健康,是不是也推进了世界的无车发展?一切还要以法律为准绳。多说无益,只是个人意见。随意拍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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