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发生在去年7月份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,游客违规下车受袭,致一死一伤。事件发生后人们在谴责不守规矩的游客的同时,也在同情动物园那只被处理的老虎的遭遇!甚至有网友调侃“建议让双方家属私下见面调解”。
当事者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?
目前双方就整个事件细节和责任认定隔空对质,各执一词,当事人坚称:动物园方需付七成法律责任。
本案中,受害人在当时由于自己的疏忽,应该明知或者应知存在重大危险的情况下,违规下车,导致一死一伤。在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,应对其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26条规定: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”根据该规定,因受害人本身具有重大过错,在认定动物园的责任时,可以予以减轻。
动物园究竟有没有责任?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78条和第81条都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有详细规定,其中78条饲养动物(俗称家养动物)适用最严格的“无过错责任原则”即不管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,都须承担责任,而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“过错推定原则”,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,对于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没有过错的,可以不承担责任。
这起事件由于发生在动物园当然也适用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1条的“过错推定原则”,从媒体报道出来的新闻来看,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已尽到一定的提示和施救义务,入园前动物园已在协议中告知危险,在自驾区内设置“禁止下车”醒目标识,园内有工作人员巡逻及广播提示,从已经公开的视频来来看,工作人员在受害人私自下车时及时发现并用高音喇叭警示速回车内,受害人受袭时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并施救。
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虽然已经尽到一定提示和施救义务,但它并示完全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,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。从公开视频中可以看到,事故发生后,巡逻车的救援,只是将巡逻车开到了老虎所在的平台下面“轰油门”、“按喇叭”,没有达到驱虎救援的效果。动物园需要付一定的责任,但是绝不会是主要责任!
针对这件事情的责任认定,到底是谁的责任,并不是由当事双方自己去说的,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。依法依规来处理这件事情,也是最公正、最客观的一个办法。 |